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200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2006年修正)
入库时间:2006-12-27|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根据2006年10月31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监督管理机构

第三章监督管理职责

第四章监督管理措施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银行业的监督管理,规范监督管理行为,防范和化解银行业风险,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工作。

本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 ……
继续阅读(剩余:92.73%)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22293020230917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