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02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02年修订)
入库时间:2002-08-29|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2002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五号公布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测绘管理,促进测绘事业发展,保障测绘事业为国家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测绘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测绘,是指对自然地理要素或者地表人工设施的形状、大小、空间位置及其属性等进行测定、采集、表述以及对获取的数据、信息、成果进行处理和提供的活动。

第三条测绘事业是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的基础性事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测绘工作的领导。

第四条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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