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1993年2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八号公布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2009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八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国家安全,保卫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安全机关是本法规定的国家安全工作的主管机关。
国家安全机关和公安机关按照国家规定的职权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维护国家安全。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国家的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