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入库时间:1991-07-02|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1991年7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502次会议讨论通过1991年8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法(民)〔1991〕21号公布)

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各海事法院:

现将《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在执行中注意总结经验,有何意见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

附件: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1991年7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502次会议讨论通过)

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应按照自愿、互利、公平、合法的原则,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限制高利率。根据审判实践经验,现提出以下意见,供审理此类案件时参照执行。

1。公民之间的借贷纠纷,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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