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府办发〔2021〕31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州省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1〕16号),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更好保护和促进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推进药品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强监管制度体系建设
(一)完善监管制度。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