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政办秘〔2018〕17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7月20日
安徽省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
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省区域性股权市场活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区域性股权市场风险,促进区域性股权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通知》(国办发〔2017〕11号)、《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32号)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本省区域性股权市场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