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政办规〔2022〕9号
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黑龙江省鼓励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3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黑龙江省鼓励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招商工作总体部署,吸引总部企业落户我省,支持总部企业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鼓励总部企业来我省落户。在我省注册、实行统一结算并在省内缴纳所得税的新落户企业,纳入省内统计核算的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亿元(不含房地产企业)可认定为总部企业,认定当年给予落户奖励1000万元。〔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各市(地)政府(行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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