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字〔2004〕185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省属国有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属国有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有关政策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八月三十日
关于省属国有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有关政策的意见
在省属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中,出现了一些新的亟待解决的政策性问题。现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省属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基准日、工龄计算基准日和计算经济补偿金(或安置费)的基准时间问题。考虑到少数省属企业辅业单位改制今明两年完成,为使辅业单位职工补偿标准大体一致,鼓励辅业单位早改快改,防止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