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764号令)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764号令)
入库时间:2023-08-21|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64号

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李强

2023年7月20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为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并落实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国务院对涉及的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国务院决定:

一、对14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二、废止《产品质量监督试行办法》(1985年3月7日国务院批准1985年3月15日国家标准局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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