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进一步规范市国资委系统中介机构选聘行为,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维护国有资产权益,提高服务监管企业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根据履行出资人职责需要聘请中介机构提供审计、评估、咨询等有偿服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监管企业,是指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和国有实际控制的企业。
第三条选聘中介机构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选聘中介机构
第四条监管企业的下列经济行为,由市国资委负责确定中介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