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完善省属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意见
山东省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完善省属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意见
入库时间:2021-05-17|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鲁国资〔2021〕3号

各省属企业:

为积极推动省属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建立健全长效激励约束机制,促进省属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有关政策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省属企业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意见》(鲁政办字〔2018〕225号),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省属企业控股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鼓励制定长效股权激励计划。鼓励上市公司根据企业发展规划,制定长效激励计划,采取分期授予方式实施股权激励,充分体现激励的长期效应。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一般不超过10年。每期权益的授予间隔期一般为2年,即权益授予日2年(24个月)间隔期满后方可再次授予权益。有效期满后,上市公司不得依据该计划授予任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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