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省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关于印发<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16〕133号)的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吉林省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国资委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证监局
2018年8月3日
吉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8月3日印发
吉林省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稳妥有序开展吉林省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工作,真正建立起国有企业与员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长效机制,激发企业活力,改善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