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和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南财国资〔2015〕206号
市直各单位:
为了规范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和处置管理,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68号)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和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宁市财政局
2015年12月23日
南宁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和处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