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政办发〔2017〕15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1月6日
广西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深化我区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国办发〔2015〕7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6〕63号)等相关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