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国资发展〔2020〕59号
第一条 为做好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建议草案的编报工作,根据《湖北省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鄂政办发﹝2017﹞67号)、《湖北省国资委出资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编报办法(试行)》(鄂国资产权﹝2011﹞31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政府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简称“省出资企业”)。
第三条 省政府国资委为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单位,负责编报预算支出建议草案。
省出资企业负责申报本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
第四条 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以下简称“预算支出”)主要包括:
(一)资本性支出,主要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