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鄂国资产权[2008]371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产权交易行为,促进产权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推动国有、集体产权和其他产权的有序流转和资源优化配置,根据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企业国有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湖北省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24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为产权交易活动提供场所、服务和咨询的交易机构及其会员(经纪公司、拍卖和招标代理等中介机构),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产权,是指包括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各类财产权利。
本办法所称的产权交易,是指产权主体将其合法拥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