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国资委(办)、司法局,中央在鄂企业,省属国有企业:
根据《湖北省国有企业公司律师工作实施方案》(鄂国资法规〔2017〕63号),现将《湖北省国有企业公司律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政府国资委
湖北省司法厅
2017年6月30日
湖北省国有企业公司律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公司律师制度,提升国有企业依法治企能力水平,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16〕40号),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有企业公司律师,是指在湖北省内注册登记的国有独资或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国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