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国资字2020〔41〕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出资监管企业银行结算账户和资金管理,规范资金运作,加强资金风险控制,完善资金管理体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参照自治区国资委《关于加强出资企业资金集中管控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国资委出资监管的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及其所属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以下统称为“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银行账户,是指国有企业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各类银行开立的用于办理企业资金收付结算业务的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