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发〔2015〕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卫生计生委、民政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全国老龄办、中医药局《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指导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15年11月18日
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指导意见
卫生计生委 民政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全国老龄办 中医药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和《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等文件要求,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