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自然资权函〔2023〕2号
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资委,各省属企业:
为落实《自然资源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推进国有企业盘活利用存量土地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20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推进国有企业盘活利用存量土地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工作协同机制。按照国有企业改革改制相关工作部署,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会同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建立工作协同机制,成立工作专班,加强信息互通和定期协商,落实《通知》明确的各项工作要求,及时协调解决国有企业存量土地盘活利用中的问题。
二、开展清查统计。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会同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国有企业在前期摸底的基础上开展存量土地数量、权属、分布、利用现状、经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