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社保〔1993〕147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暂行规定实施意见(企业部分)》的通知
各市、县(区)社会保险事业局(公司),省直各单位,中央、军队驻粤各主管单位:
经广东省社会保险委员会批准(粤社保委[1993]1号),现将《广东省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暂行规定实施意见(企业部分》》及《贯彻(广东省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说明》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三日
广东省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暂行规定实施意见(企业部分)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布的《广东省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暂行规定》(粤府[1993]83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对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广东省境内的所有企业,包括《暂行规定》第三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