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属企业:
为贯彻落实《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进一步推进职能转变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3号)等政策规定,进一步明晰省国资委与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以下简称省属企业)权责,确保省属企业改革工作规范开展、提高效率,现就省属企业改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企业改革行为的管理权限
(一)省属一级企业的改制、国有产权公开转让和公开增资扩股(以下统称企业改制、国有产权转让),其改革方案经省属一级企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报省国资委审核或审批。其中,因上述事项致使不再拥有省属一级企业控股权的,由省国资委审核后报省政府批准。
(二)省属一级企业的解散、申请破产,其工作预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