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2月8日
天津市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女职工在生育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期间获得基本的医疗和生活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职工生育保险的参保缴费、待遇支付、基金管理、经办服务及监督监管等工作。
第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