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开展信息惠民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2016〕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务院法制办、国家标准委《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开展信息惠民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16年4月14日
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
开展信息惠民试点实施方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务院法制办国家标准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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