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18日)
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规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中央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以下统称地方党政领导干部)。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工作机关、政府工作部门及相关机构领导干部,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各类开发区管理机构党政领导干部,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实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