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修改《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的决定(令第694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的决定(令第694号)
入库时间:2017-12-22|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94号

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的决定》,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

2017年12月22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的决定

国务院决定对《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三条修改为:“制定行政法规,应当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遵循立法法确定的立法原则。”

二、增加一条,作为第四条:“制定政治方面法律的配套行政法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党中央。

“制定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方面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重要行政法规,应当将行政法规草案或者行政法规草案涉及的重大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党中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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