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16日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8号发布 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保障参保人员享受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统筹城乡医疗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待遇享受、服务及其监督管理等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以及社会医疗救助。
第四条 本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遵循多渠道筹资、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权利和义务相对应的原则,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