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
江苏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
入库时间:2009-11-04|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2009年11月4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58号发布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公共机构节能,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以及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办法所称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领导,推动和促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开展,将监督管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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