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24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08号发布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监督行政许可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许可实施的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行政许可的监督活动应当遵循层级监督与专门监督相结合、监督与自律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行政许可监督管理制度。上级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
机构编制管理机关负责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统筹管理以及执行情况的监督工作。政府法制机构按照职责开展行政许可监督工作。监察机关按照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