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15日市政府令第23号发布2020年12月11日市政府令第84号修订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维护建设工程各方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交通、水利、电力等专业建设工程的造价及其监督管理活动执行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没有规定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工程项目预计或者实际支出的建设费用,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等。
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是指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等规定的程序、方法和依据,对建设工程造价及其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