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
大连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
入库时间:2009-06-19|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2009年6月19日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101号公布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政府行政管理水平,增强政府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大行政决策听证,是指政府在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中,对涉及面广、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在作出决策前,通过特定程序,公开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或者建议,以保障决策科学、民主、透明的政务活动。

第三条市及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直属工作机构(以下简称决策机关)重大行政决策听证,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决策机关行政决策涉及下列事项之一的,均应举行听证:

( ……
继续阅读(剩余:88.99%)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21232120230530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