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5月4日市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1998年5月18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令第97号发布自1998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控制城市市区噪声,减少噪声污染,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内区(不含矿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生产经营和社会生活以及交通运输中所产生的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周围工作、生活和学习环境的噪声。
第四条保护声环境是公民的义务。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制止或举报。
第五条各单位应鼓励和支持环境噪声防治的科研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