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9日经市人民政府第211次常务会议通过2022年12月19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32号公布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职业技能培训高质量发展,提高劳动者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建设技能天津和人才强市,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职业技能培训以及相关管理等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职业技能培训,是指为了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对劳动者开展的职业道德、技术业务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等的培训活动。
第三条实施职业技能培训应当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发展为本、传承创新,坚持德技并修、普惠均等,坚持市场引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