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15日十三届省政府第1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6月21日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157号公布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科学技术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事业和社会经济的发展,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奖励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设立省级科学技术奖,包括下列奖项:
(一)甘肃省科技功臣奖;
(二)甘肃省自然科学奖;
(三)甘肃省技术发明奖;
(四)甘肃省科技进步奖。
第四条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实施创新驱动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