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27日西安市人民政府令第119号公布根据2020年12月31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为推动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陕西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以下简称节能)工作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主要包括:
(一)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
(二)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