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20日第六届海南省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通过2014年2月27日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52号公布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全省机关事务管理,保障机关正常运行,降低机关运行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机关事务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其他国家机关和有关人民团体的机关事务管理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所称机关事务,包括各机关运行的经费管理、资产管理和服务管理等相关事务工作。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级政府机关事务实行统一管理,统筹配置资源。政府各部门对本部门机关事务实行集中管理,执行机关事务管理制度和标准。
第四条省机关事务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