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南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入库时间:2017-04-25|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2017年4月25日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4号公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与个人(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具体负责本单 ……
继续阅读(剩余:93.19%)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09163820230530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