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31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93号公布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规范社会医疗保险关系,维护参保人员享受社会医疗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医疗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社会医疗保险参保、服务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市医疗保障行政管理部门主管社会医疗保险工作,并组织实施本规定。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负责社会医疗保险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负责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收工作,并对缴费单位办理申报和未按时足额缴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教育、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