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13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96号公布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奖励在推动本省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充分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人民政府设立省科学技术奖。
深圳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国家规定设立科学技术奖。本省其他行政机关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或者单位,均不得设立科学技术奖。
第三条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