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节能监察办法
湖南省节能监察办法
入库时间:2021-09-09|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2021年9月9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04号公布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规范节能监察行为,提升节能监察效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节能监察及其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节能监察,是指负责节能工作的部门依法对能源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以下统称被监察单位)执行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节能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违规用能、提出合理用能建议、督促整改的行为。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以下简称节能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节能监察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
……
继续阅读(剩余:89.11%)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07121420230530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