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6月2日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71号公布根据2007年11月28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湖北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4年12月31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章清理结果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21年7月18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第一条为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加强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是指综合运用现代科技技术成果和相关产品及其他技术手段,对危险、要害的场所和部位实行预防性控制的活动。
本规定所称公共安全技术防范设施,是指在危险、要害的场所和部位为防劫、防盗、防破坏和预防、减少治安危害事故,综合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和公共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