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16日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95号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铁路安全管理,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保护公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铁路、地方铁路、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的设计建设、线路安全、运营安全管理及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铁路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依法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政府统筹、部门协作、铁路运输企业负责、行业监管和社会监督的运行机制。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铁路线路封闭区域外的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将铁路安全工作纳入当地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范围,将铁路护路联防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