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11月25日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31号发布根据2022年3月23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保证本省行政机关正确实施行政处罚,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省各级行政机关(含经依法授权或者受委托的行政执法组织,下同)拟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当事人)作出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行政处罚之前,当事人申请听证的,适用本规则。
本条前款所称“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标准为: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