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2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41号公布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第三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应当遵循以人为本、科学施救、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领导,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纳入安全生产专项规划,保障资金投入,统筹应急资源,建立统一指挥、协调有序、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