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23日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74号发布根据2020年11月12日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15号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和处理医疗纠纷,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当事人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医疗纠纷的预防与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医疗纠纷处理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工作的领导,将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建立以“医院内部沟通调解、应急处置联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