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19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84号发布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保障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安全,维护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应当坚持行政监管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引导相关单位和人员强化自身约束管理。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一组织、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工作,加大对基本医疗保险事业投入,加强监督管理人员配备和监督管理能力建设,逐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水平。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