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12月21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11号发布根据2002年3月12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安徽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等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08年4月22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安徽省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暂行规定〉等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7年12月1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订2020年12月30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第四次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本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