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25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88号公布2014年3月13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21号第一次修订2018年1月22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64号第二次修订2021年2月10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88号第三次修订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预防和控制建设项目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适用本办法。
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按照国家规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及相关规定执行。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按照《中华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