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30日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25号公布,根据2019年12月17日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72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改,根据2021年12月27日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75号公布的《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及其他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相关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