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7月19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160号公布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4年8月6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92号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维护招标投标市场秩序,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招标投标法》和本办法。
第三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和协调工作。
经贸、建设、水利、交通、教育、国土资 ……